美國德州 新校園攜槍法規及校內隱匿攜槍爭議

以下文章由TTRDA外電通譯小組彙整

        在造成14死49傷的德州大學濫射事件50年後,德州新的校園攜槍法規於2016年8月1號在四年制大專院校生效,兩年制專科學校則將於2017年8日1 日起實施,使德州成為美國第8個(阿肯薩斯、科羅拉多、愛德荷、堪薩斯、密西西比、奧勒岡、田納西、德州、猶他州、威斯康辛等八州)允許個人在校園內隱匿 攜槍的州。德州新的槍枝管制法規允許持有隱匿攜槍執照(CHL)、21歲以上的個人在大學校園內低調攜帶上膛的手槍,並可在學校宿舍、住處存放合法槍彈,但禁止在校園內公開攜帶武器。各大專院校可自行訂定某些敏感區域、建築為禁槍區(各校須召集學生、職員、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共同訂定敏感區域,再送交董事會核准, 取的2/3董事會同意才會生效),例如運動場館及生化實驗室,並在網站上公布其隱匿攜槍政策(德州大學便已在官網上公布政策細節),且須告知和該校有關的職員、教師、學生;先前在校園開放空間上鎖車輛內隱匿攜槍的法規則維持不變,持有隱匿攜槍執照者即便合法取得、持有槍彈,仍不得於校區內車道、街道、私人 車輛內、以及停車場低調攜帶槍枝及彈藥。

       然而,槍支和校園通常不會連結在一起,除非發生什麼慘劇,例如1999年4月哥倫比亞校園槍擊案、2007年4月維吉尼亞科技大學濫射事件、北依利諾大學槍擊案,這些事件都有個共同點:有槍的學生射殺沒有槍的學生。 支持在校內隱匿攜槍的目的是「自衛」:有武器的學生、老師不只有機會能保護自己,甚至能在濫射事件發生時,及早阻止槍手繼續濫殺無辜。 當然,在校內隱匿攜槍引起很多爭論,支持和反對的立場非常對立。設想:有個成績不理想、但有隱匿攜槍資格的學生,帶著槍去找老師要求調整分數,若這位學生擔心因為成績太差被留級、無法申請某些計畫或實習機會、甚至被爸媽修理,這個溝通過程很可能變得非常危險,對老師而言,如此的情形將帶來很多潛在的風險。

        阻止濫射槍手繼續傷害無辜以及支持校內隱匿攜槍的人士以1997年珍珠高中濫射事件為例:ㄧ名高中生射殺他的母親後,便把槍口轉向同學,槍響後,副校長跑回車上拿出手槍,並拖延濫射槍手的行動,副校長一槍未開,卻避免兇手繼續屠殺同學,直到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這場校園槍擊案有兩名學生不幸喪命。 從大學的角度來看,是否允許隱匿攜槍的政策是「州」的立法權限,地方政府通常只負責規定能不能在小學、中學攜帶武器。比如說,猶他州便要求州內大學准許有 隱匿攜槍執照的學生、教職員在校內攜槍;科羅拉多大學波德校區也應應法規,允許學生在校區內隱匿攜槍。

      然而,部分支持校內隱匿攜槍的人士認為:持有隱匿攜 槍執照的個人有責任把武器代在身上,無論是在小學或是高中。威斯康辛隱匿攜槍協會創始人Dick Baker解釋,如果有槍但平常不攜帶,就像把滅火器鎖在地下室一樣。 不同學校有不同風險 校內隱匿攜槍的風險因學校而異。例如,如果持有武器、卻沒有孩子監護權的家長進入校區,執意要見他的小孩,此時,如果教職員也攜帶武器,若不幸發生槍戰, 學生便可能在槍戰中受傷。 在大學又有不同的風險。校方要求學生無論他們在不在宿舍裡,都應該把宿舍房門鎖上,而實際上,宿舍的門經常只是關著,並沒有上鎖(是的…2014年4月 底,曾經有不認識的交換生衝進我宿舍,吐在我們剛洗好的廁所地板上…),而這可能會造成額外的問題。

「大部分的學生都認為他們很安全,壞事不會發生在他們 身上。iPod被偷是一回事,武器被偷又是另一回事了。」目前在威斯康辛大學擔任副警長Burke說。

但另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是:合法隱匿攜槍的學生,因為情緒失控,造成更惡劣的狀況。國家校園安全中心執行長Ronald D. Stephens說:「就像其他事情一樣,可能激化成一場衝突,我們依賴隱匿攜槍個人的判斷力,避免事情惡化。」

       Burke認為「偷雞摸狗」可能是另一個情緒失控造成錯誤判斷的例子,合法隱匿攜槍的同學手中的武器,此時可能變成對付其他「思慮不周、行為不當」學生的 手段。 然而,支持校內隱匿攜槍的人士則不這麼認為。Baker解釋,在校內合法隱匿攜槍的個人受過完善訓練,清楚了解何時應該、何時不應該使用武器。 學生隱匿攜槍協會會長Mike Guzman提到:「長久以來,校園內都是不允許攜帶武器的環境,因為大眾認為學校裡不該出現武器。」支持校內隱匿攜槍的人士則認為,社會並不了解能在超市、運動場合法隱匿攜槍的個人,也能在校園內隱匿攜槍,並保持同樣的理性。

       同樣讓人擔心的是槍支存放的問題。Stephens便提出一起發生在加州的案例,學生提著裝著槍支的運動提袋進教室,隨手把帶子扔在地上,武器就這樣走火,造成另ㄧ名學生受傷。這位合法隱匿攜槍的同學無意造成這件事情發生,但他並沒沒有妥善的存放他的武器。 其他不確定的風險南衛大學安全主任E. Floyd Phelps 指出:想攻擊學校的歹徒,在發現校內有人隱匿攜槍—學生或教職員—之後,便準備更具殺傷力的武器來對付這些人。 不確定性會造成另外的風險。假設執法人員進入擁擠卻有敵意的環境,這些民眾中有些是合法隱匿攜槍人員,執法人員便無法立即分辨哪些是「壞人」,且可能造成 無辜民眾受傷。

     隱匿攜槍協會人員否認類似的情形。Baker解釋,實際上,準備要攻擊學校的歹徒不知道哪些人隱匿攜槍;另外,隱匿攜槍人員在受訓時便被告知:當執法單位抵達危機現場時,合法隱匿攜槍的個人便應立即放下武器,並把雙手舉高,表示他們為合法持有武器者。Guzman說:「警察不會看到有人拿著槍就把他擊斃。」 妥善訓練是關鍵無論贊成在校園內攜槍與否,雙方都同意一件事情:任何在校園內攜帶武器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且完整的訓練。這套訓練必須比各州隱匿攜槍的訓練更為嚴謹, 且要包括數個模擬情境,以及情緒爆發的狀況;這套訓練必須明確指導隱匿攜槍人員何時應拔槍、開槍、清槍。同時,校方及執法單位必須緊密合作,確保各單位都認可攜帶武器的學生、老師、職員的所有事情。然而,Phelps提到,無論隱匿攜槍訓練再怎麼嚴格,在遇到有人持有武器的狀況時,執法單位依然是最佳、也最有能力處理危機的第一線反應人員。

      在類似的情況中,如果老師朝學生開槍,即便那位老師合法持有武器,這對老師、學校、州政府而言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法官也許不會認定這是犯罪行為,但學生家長可能會竭盡所能地訴諸法律途徑,花上好幾年也在所不惜。Baker則解釋,支持隱匿攜槍人士提案,明確點出當合法持有武器的個人,在類似情況裡、於某棟建築物內開槍時,屋主、地主不須負連帶責任。相對的,若事發在不允許隱匿攜槍的地點,但如果隱匿攜槍個人能證明若不開槍自衛、他可能中彈時,這名隱匿攜槍人員便可提起訴訟。 在諸多安全爭議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校方應開始審慎考量校內槍枝管理辦法。

     南衛大學的學生中,有些人是合法持有武器的獵人,這些學生被要求在學期進行時,把武器繳交給駐校警, 要去打獵時再找駐校警領回。校方每隔一段時間便會到學生房間,檢查學生是否持有槍枝及其他武器,並沒收查獲的危險物品。有時候,學生可在期末領回被沒收的 武器。校方明白有些會打獵的學生可能合法持有槍械,但不希望這些武器放在宿舍裡,或出現在其他校內建築物。 國家校園安全聯盟執行長Peter Blauvelt指出:如果一位合法隱匿攜槍的教職員的武器,因為某些因素,意外落入幫派份子手裡,很有可能沒有人能想到那隻武器到底會出現在學校哪處。 這對校區安全人員而言,是常見的問題,接著,學校便要被封鎖。

     若要嚇阻濫射事件發生,但又不允許教職員及學生在校內隱匿需槍,派駐武裝警衛似乎是個好辦法,不少高中便如此辦理。然而,這個方法依然有其風險,比如說, 這些安全人員通常沒有經過適當的訓練、不錯的薪水、相當的動力,而且經常是個讓人感到孤獨的工作,並需要某些個性特殊、訓練足夠的人員才能勝任。 Burke說,威斯康辛駐校警假設的狀況通常都不包含隱匿攜槍人士,但若加入隱匿攜槍人員,先前假定的情狀是必要修改。他說:「我不認為這會讓所有人覺得 更安全,除非你是隱匿攜槍的人,但絕對會讓大家覺得學校裡沒那麼安全。」 在危機發生前 Stephens指出,校方有很多手段能預防危機。允許隱匿攜槍的學校應制定詳盡的危機應變策略,並讓所有人都知道這些程序。校方也應該調查哪些人有應變 生化戰劑的技術、訓練,以及哪些人具有CPR之類的醫療能力。 同時,校方也應該調查,在危機發生時,哪些人會配合校區安全人員,哪些人又會配合第一線反應人員。更進一步的做法是:某些學校開放有限名額,招募合法隱匿攜槍的個人,組成特殊應變小組,並在危機發生時發揮功能。

     Stephens解釋:「根據北伊利諾大學及維吉尼亞科技大學的趨勢,應該會有更多人具有校內合法隱匿攜槍資格,但要成為類似小組的成員,勢必將經過嚴格 的心理測驗。」 Phelps建議,校方關照需要輔導的學生,並為他們開發輔導計畫,而非對問題視而不見,希望它憑空消失,或推諉塞責。「你該發現需要幫助的人們,並試著 支持他們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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