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警力部隊所涉及的專業領域與學科

本文主要在探究警察特種部隊在一個行動中所涉及的專業技術涵蓋哪些領域,藉以理出警察特種部隊及其成員需要培養哪些核心能力,以因應不同類型的任務需求。

本文作者:  Chen Mulder (國內現役員警)

自從1972年發生在德國慕尼黑奧運的恐攻慘案以來,各國無論軍、警紛紛開始重視發展屬於小規模、武裝及訓練精良,用於處理高風險罪犯、武裝攻擊、人質事件的反應部隊。我國在1985年由前警政署長羅張先生責由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以下簡稱保一總隊),仿效美國洛杉磯警察局Daryl Gates警官於1967年組建,原名Special Weapons Assault Team後定名為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縮寫:S.W.A.T,中譯為特殊武裝及戰術部隊,我國稱為「霹靂小組」的特種警察部隊) 歷經多年以來幾次重大治安事件及世界各國恐怖攻擊手段不斷演化,霹靂小組在編制及功能上無法因應諸如劫機、劫持人質等危機事件,加以我國在1991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國防部將協助維護治安的工作,移轉給內政部接辦。於是在1992年同於保一總隊轄下,由國防部憲兵特勤隊協助組訓了一支具有警察身份並且專司反恐任務的武裝部隊,命名為「維安特勤隊」,當時僅為任務編組,直至2014年才正式法制化。

特種警察(以下簡稱特警),在我國又可稱為「特勤警察」、「特勤(中)隊」、「霹靂小組」及「維安特勤隊」,一般泛指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依法執行警察任務中具高度危險性的任務,例如境內武裝攻擊、人質營救、拘捕高度犯險性的刑事罪犯、暴力犯罪組織乃至境內恐怖分子等。隨著單位屬性及任務需求不同,也有執行重要人士隨扈、重要機構、交通場站港、國際會議的安全維護等。特警通常配賦優於一般員警的武器裝備,並且需要挑選適合的人員加以軍事化的嚴格訓練,以因應各種類型的任務需求,也稱為「凖軍事部隊」。特警與軍方特種部隊,除了成員的法律身份不同外,在本質任務上也有相當大的差異。特警乃屬於執法單位的一部份,行動需要受到法律與司法程序的規範與保障,而我國軍方特種部隊目前除了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可協助檢察官執行司法警察任務外,其他軍方特種部隊在反恐相關法令尚未通過實施前,並無任何法令可供其適用處理上述各類型的任務,若冒然將軍警不同任務屬性、訓練、編制、武裝、後勤、指揮系統迥異的特種部隊混為一談,甚至未經整合就混編派用於界定不明確的「反恐任務」中,不僅易造成各單位間的權責混淆,也可能侵害到民眾的法律權益。

由上所述,特警部隊主要用於處理高風險的武裝威脅、罪犯拘捕及人質營救任務,那麼一個特警部隊及成員究竟需要俱備何種能力,才能勝任上述各種類型的行動?不同的任務屬性以及所處理的危機類型,就會發展出不同的技能來因應需求,因此無論軍、警的特種部隊,均有屬於各個單位不同的主修與次要的選修技能。在這些技能中屬於通才的必修科目如:射擊、格鬥、體能、武器裝備操作等等,均是特警部隊成員的必需要俱備的基礎能力。由於處理情況複雜且具有高風險危機事件,往往需要運用許多不同的專業技術與知識,在時間及資源有限的環境條件下,不可能每一位成員都能精通各種不同領域的專業技術,因此有效地分配時間及資源來培養更進階的專才,並在行動中將各種專業整合應用,是目前較為普遍的作法。

以下筆者以一個具有武裝威脅並佔據某個處所的人質營救行動為例,按照時序來加以剖析過程中所可能運用到的專業技術及其相關知識。當一個武裝劫持人質事件發生後,首要確認的即是事件的發生地點及人質所在位置,因此展開初步的偵察及情蒐行動是必要作為。在一個偵察行動中需要用到各種偵監及通訊設備(例如:定位器、空拍機、望遠及夜視、熱影像、攝錄影器材、網路與電腦等等。)來進行蒐察現地情資與監視等功能,這些設備的操作均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電子及資訊專業能力。接著要到達任務區當然需要各種交通載具運送人或裝備到達不同的地點進行偵察作為,這其中也涉及到運行路線的選定與規劃,無論是小規模的單位或者大部隊的運行,一個縝密、安全、隱匿意圖的運行計劃是非常需要著墨的關鍵要項,這部份除了各種載具(車、船、航空器)的駕駛能力外,也需要有擬定運行計畫並且具備定位定向運動、地圖判讀及障礙排除與通過的能力。

接下來到達任務區了,就需要針對現場所蒐集的各種即時情資進行分析研判,藉以擬出可行的營救方案,一個可行的行動計畫除了必需經由敵我優劣勢分析、火力、人力、物力、醫療、消防及災害評估外,也包括了現場地形地物、環境天候、非敵我方群眾的掌握等各種因素,在戰術運用與謀略作為上亦涉及了不同領域的專業,因各單位在戰術運用上的細節屬於業務機密不宜詳述,在此僅簡要舉例說明。例如要執行一個狙擊戰術,那麼現場中的相對距離、高低角度、風向、光、溫度、溼度、狙擊位置及目標活動範圍等情資就會是首要蒐集重點,也會影響到狙擊戰術能否成功執行。當情況不得不以武力解除危機時,一個高風險的營救行動計畫需要以人質及行動人員的安全為首要考量,在此亦涉及了能否由各種情資分析研判,找出敵方的弱點、盲點,掌握對我方有利時機、位置發起行動。由此可見,光是一個狙擊戰術的運用,就需要對武器的性能、地球科學、匿蹤偽裝、觀察測量、彈道學等專業技術具備一定水準才能有較高的成功率,然而危機常因時間延長產生變數。

接著探討以武力來進行營救,在對手擁有強大火力而人質及行動人員隨時可能遭受攻擊的情況下,速度與攻擊的強度會是提高勝率的關鍵,然而要能在處處受限於時間壓迫與高風險環境條件下維持正常的判斷及反應力,行動人員的心智強度必需要高於常人,使用武器的熟練度、操作輔助器材及設備、近戰格鬥技巧、緊急救護能力、體能及健康狀況均是影響行動人員在執行戰術時的個別因素。

一個完整的行動計畫除了考量上述的個別因素選定可行的戰術外,至少應包括任務分工、任務區域與運行路線、通訊、協調支援事項等部分,以時間為軸來管制各部門的進度,並隨著危機現況即時更新各項情資。這些關於指揮、行動管制與調度、通訊、情資整合與更新的工作,需要的是不同於第一線行動人員的專業技術,美國警方將這個組織稱為Tactical Operation Center(TOC),中譯為「戰術行動中心」,在我國警方或可稱為「指揮所」、「臨時指揮所」。舉例來說,TOC與行動人員的關係好比美國太空總署跟正在太空中執行登月任務的太空人一般。TOC的成員不必然是由指揮層級來擔任,也並非一定要由特種部隊成員來組成,畢竟有不同的功能與設備需要不同的專業技術來運作,但是俱有與行動人員一致的實務經驗及認知,對於TOC功能運作能夠提供相當大的助益。

發起行動之後,提到戰鬥就不能不提及武器的運用,目前各國無論軍警特種部隊仍以槍械為主要致命性攻擊武器,射擊能力的優劣將影響整體戰力發揮效率,因此強化射擊能力是戰鬥人員提高勝率的重要籌碼。對於射擊技術而言,也分別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流派,大致可分為競技運動射擊及實戰應用射擊兩大主流,特警部隊需要的射擊技術應屬後者。除了槍械外,有些單位也會培養刀、棍、弓箭等傳統兵器技能,不過大部份均屬於選修科目。在近身格鬥技能部份,不同的單位均有不同的主修武術,主要用於近身格鬥、防禦、制伏、拘捕,也運用在培養肢體協調性、強化肌耐力與反應力。此外,在行動中所使用的各種輔助器材如破壞器材、夜戰裝備、垂降裝備、爆破等等,也需要培養操作熟練度才能掌握裝備的性能並發揮到極致。

當接戰的情況無可避免時,就不能不將人員傷亡納入考量,無論敵我雙方甚至人質、平民都有傷亡的可能。當一個戰鬥現場正在進行時,當前的各種醫療系統均無法即時介入到現場提供救護,因此美國軍方在1996年由Frank Butler, John Hagmann, 及George Butler發展出了一套Tactical Combat Casualty Care (TCCC),中譯為「戰傷救護」的概念,隨後又因戰場環境條件、患者對象及數量、傷患類型、醫療資源等差異,在2011年由民間成立了結合學術、醫療、軍、警、消防等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組成Committee for Tactical Combat Casualty Care(C-TECC),中譯為「戰傷救護委員會」,除了不斷更新緊急救護的資訊與技術外,也以TCCC為主體經由此一平台提供了各種不同領域的技術更新與知識交流。

這部份的專業技術與我國目前已推廣多年的EMT緊急救護系統有相當大的差異,在此僅提出一個觀點,當戰鬥情境正在進行時,EMT系統無法介入提供即時有效的醫療支援,至於兩者的差異為何目前網路上已有諸多資訊可供查詢,在此就不再贊述。在一個危機事件解除之後,接下來便會進入案件調查、偵訊及追緝的階段,這部份在我國會由刑事警察局接手後續的偵辦,特警部隊在此階段應針對該事件的處理過程加以分析研究,檢討執行過程中的各項缺失找出能力不足之處,並將其納入未來改進及強化訓練的方向。

由上例的描述中可以發現,處理一個人質危機事件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至少涉及了軍事、資訊管理、法律、犯罪偵查、醫療、災防等學術領域,以我國特警部隊的編制與資源而言,不可能精通所有不同領域的專業技能,於是跨單位的協同合作並且讓特警部隊聚焦於「解除威脅」,便成為目前我國主要的人質危機處理模式。以下僅列出上例中所可能涉及的幾項技能,並不等於特警的必修科目。

1.武器操作及射擊技能

2.近身格鬥技能

3.優於常人的體能

4.戰術裝備操作能力

5.攀降技能

6.駕駛技能

7.水域作業技能

8.緊急救護技術

9.戰鬥與戰術運用知識

10.狙擊技能

11.爆破技能

12.通訊技能

13.定位與導航技能

14.戶外求生技能

15.偵察技能

16.偽裝技能

17.多重語言能力

18.電腦作業能力

19.跟監/追縱技能

20.空降作業技能

除了上列的各項技能外,在一個協同多單位的行動過程中,行動規劃能力、指揮調度與溝通協調能力等亦屬於領導層級應俱備的基本技能,這些能力的養成需要累積許多實務上的經驗,並且要依循單位的任務屬性及勤務運作流程不斷地加以研討改進,才能形成一套有效率並且符合單位需求的危機處理模式。

由於需要培養各種不同領域的專業技能,以及極有可能面臨到生死存亡的高風險任務,因此特警部隊成員在選才上也需要俱備一些生理、心理條件才能符合所需。以下僅列出幾項特警部隊在選才時應納入考量參考條件,實際的選才標凖仍應以各單位的需求及任務屬性為主。

<生理條件>

一、基本體位:視力、聽力、智力等基本感官能力正常,身高與體重比例盡可能符合一般常態,過胖、瘦、高、矮或有其他生理條件異常之體位均可能影響武器裝備及器材操作。

二、基本體能:優於常人的體能包括身體協調性、肌耐力、負重能力、運動能力等,體能是進行各種技能訓練的基礎,但並非強調需要有如運動選手般的高標準,畢竟特警技能需求是多元的,無法以單一的體能項目來衡量是否適任。

三、無心臟或其他遺傳性、傳染性、慢性或足以影響訓練、團體生活及勤務運作之疾患。

<心理條件>

一、積極的態度:凡事能以正向觀點思考,並勇於面對問題、積極解決問題。

二、善於觀察與細膩的心思:能見微知著,從細節中發現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三、冷靜與理性的心理特質:無論身處於何種情境或壓力,皆能以冷靜的態度面對,並以理性的思考尋求解決問題或危機的方法。

四、良好的情緒管控與壓力因應能力:特警工作常有機會面臨各種高風險及高壓力源的情境,良好的情緒管控能力能避免處於情緒起伏落差極大的狀態下,做出不恰當的判斷及反應。

五、無其他躁鬰、憂鬰、或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DSM-V診斷手冊中有關「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B00- B19)」(譯為思覺失調症及其他精神病症疾病類別)影響行為的精神疾患。

 

除了上列的生、心理條件外,俱備某些人格特質對於特警工作也有相當大的助益,在不同學派與理論中人格特質的定義均有不同,以下幾項僅供參考:

一、對於工作具有熱情:特警工作需要俱備許多跨領域的技能,在學習各種使任務順遂的技能過程中,均需投注大量的心力、時間與金錢,可能遠超過一般同職的外勤員警在工作中的付出,加上任務常具有高風險、高壓力與不確定性,所投注的時間精力不見得能獲得相對報酬,若非對此工作具有高度的熱忱,常會因此而倍感挫折沮喪,產生負面情緒影響工作表現及團隊士氣。

二、樂於助人與團隊合作:任何專責處理危機特別是以武力手段執行特殊任務的單位而言,強調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是首要建立的核心價值,一個團隊能否發揮統合力量,端看組織內部成員的向心力以及對團隊的認同感,成員與成員間的關係是否維持和諧與良好互動,是團隊能否發揮統合戰力至為重要的關鍵因素。

三、學習意願強烈:特警工作是一門跨領域的多元學科,由於涉及許多不同種類的應用技能,諸如射擊、輕兵器、特殊器材與裝備、戰鬥技術等不勝枚舉,因此具備積極好學的意願是一切能力養成的基礎。

四、具備耐心:任何知識與技能的學習或養成,均需要經歷許多乏味反覆的修練過程,具備足夠的耐心是習得技能的不二法門。

本文最後要提及的是一個特警部隊的經營管理與教育訓練,一個人質危機事件可能因人質身份國籍、危害發生地點、危害規模而涉及國防、內政、外交、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等不同部會的管轄業務,處理往往涉及許多不同的專業領域,如何建構一支能夠快速因應的部隊解除由「人」所造成的威脅,需要由全面性的災防視野來思考對策。如同我國在2000年公布施行的災害防救法一般,明定了各種災害不同層級的主管機關、災害防救組織、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災後復原重建、罰則等條文,確立了各種災害防救單位權責,也使各單位得以依法編列相關預算,進行各種救災裝備充實、教育訓練設施建置與人才培養。複合性災害與多樣化的手段,似乎已成為現今恐怖攻擊的趨勢,擔任反恐要角的特警部隊不能再以一成不變的思維及土法煉鋼的訓練模式來因應當前的社會環境與對手,企業化的領導、危機管理、科技應用、知識管理與科學化訓練,是建構現代化特警部隊的上策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