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攻擊事件凸顯了對車輛使用致命武力的議題-Toronto attack highlights issue of using deadly force against deadly vehicles

原文出處Policeone.Com
翻譯:Douglas Wu 
 

“我們必須考慮關於濫殺攻擊處置政策,並將之作為員警對車輛實施致命武力的可能原因”

嫌犯Alek Minassian在4月23日(譯註:2018年)駕駛一輛租來的箱型車衝上了擁擠的人行道上,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傷之後被多倫多警方逮捕。

當Minassian從箱型車上出來時,用手中的一個黑色物體指著警方並假裝它是一把槍。從逮捕過程的側拍影片裡顯示,員警朝著嫌疑人走去並多次命令他下車。而犯嫌則對著員警大喊大叫殺死他,並反複使用手中的物體模擬槍支操作又大喊他口袋裡有槍。

員警隨後將Minassian壓在地上並戴上手銬。

克制態度 VS 致命武力

該名員警因為沒有開槍而受到讚揚。執法機關的觀察家們將對他的決定提出質疑,希望他是因為確定嫌犯手中的東西是無害的,才做出不開槍保護自己和周圍群眾的決定。

而民眾可能會邊擦汗邊承認如果自己陷入跟該員警一樣的情境下,他們會選擇開槍射殺那個嫌犯。然而同樣的這群民眾在上次讀到有關員警射殺用手機威脅性指向員警的人時可能會感到憤慨。(譯註:這裡指民眾對用槍事件的標準不一)

有項民調表示如果授權警方使用致命武力阻止利用卡車襲擊人群的恐怖行動時他們願意在這類事件中為執法機關提供支持。但這群民眾可能會對於越來越多執法機關對射擊移動車輛採取嚴苛政策這點感到訝異。

不斷發展的警察政策

禁止朝行進車輛射擊的常見論點有:

  1. 開槍並不代表車輛就會停止。

  2. 警方不應拿自衛當理由,因為他們該做的其實只是別站在車輛行進路線上。其他論點則包含車輛後方的無辜民眾會被擊中以及跳彈造成的風險。

這些政策多數是基於警方面對超速危險駕駛或是阻止嫌犯駕車逃逸的情況。而現在應該也將濫殺攻擊事件納入考量,因為這也可能是員警朝車輛開槍的原因。

對於執法機關來說,要區分現在正衝撞人群的是孤狼恐怖份子還是老年中風患者顯然難上加難。開槍擊斃的是ISIS追隨者那你會成為英雄,但如果打爆的是老奶奶的擋風玻璃就怎樣都說不過去,無論現場有多少嬰兒車在路上。

毫無疑問的,透過車輛襲擊警察將成為一種趨勢,畢竟有什麼比把失竊車輛同時作為殺人武器和逃跑工具更好的運用方法呢。

在我們分析的結果裡,對高速駕駛車輛衝向無防備行人的駕駛使用致命武力是合理的。雖然方向盤上被擊斃或失能的駕駛還是會讓車輛繼續前進,但降低的速度仍可以減輕後續的影響。而且沒有人能駕車繞過足以阻擋車輛行進或故意朝向行人目標的固體。

除了現在常配發的巡邏步槍外,可能還需要12號規格的獨彈頭彈來作為保護大型活動員警的配備之一。現在對於大型活動的準備計畫裡都必須包含車輛障礙物,不是指那些單薄脆弱的交管設備(譯註:比方交通錐),而是足以檔下卡車的混凝土或鋼製物品。

而城市規劃者在進行設計時也必須將纜柱和沈重的大型花盆納入人行道的安全標準配備之一。

對車輛攻擊事件的重新思考

如同我們必須針對處理自殺炸彈事件接受訓練和訂定政策外,那些負責制訂致命武力使用政策的人和針對此事進行訓練的人都必須考慮對於車輛攻擊殺人事件的應變措施。而讓事情會更複雜的就是,一個恐怖份子使用車輛攻擊可能就只是穿著炸彈背心下車而已。

(本文經原作者同意翻譯)

譯者摘要:
  1. 民眾對於用槍的態度通常是很直覺的結果論。
  2. 禁止朝行進車輛射擊是美國警方普遍的政策(尤其單純的危險駕駛或逃逸),而且越來越多機關採用。
  3. 作者針對使用車輛執行濫殺攻擊這點提出不同看法,但也表示實務判斷上有困難。
  4. 針對車輛衝撞的可能性在規劃階段就該提前預防。
  5. 審視現行的武力使用政策和訓練規劃是非常重要的。